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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

发布时间:2020-12-25

       2019年2月28日,东明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邵某进、杨某雷、王某腾、张某、滕某海、邵某峰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,判处被告人邵某进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、判处被告人杨某雷有期徒刑四年、判处被告人王某腾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、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、判处被告人滕某海有期徒刑三年、判处被告人邵某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。
       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邵某进自2016年下半年以来,为将谢某某排挤出菏泽至泰安的钢材运输市场,纠集其他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杨某雷、王某腾、张某、滕某海等人,形成恶势力组织,多次采取威胁、恐吓、跟踪、殴打、毁损财物等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。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,犯罪性质、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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